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规要求,兴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制定了《兴证期货有限公司代销基金产品风险评级细则》《兴证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适当性风险评级操作规程》,以规范公司代销的基金产品以及我司发行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适当性风险等级评估工作,现就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向公告如下:
一、产品风险等级划分范围为公司代销的基金产品以及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所有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其中公司代销的基金产品为按照公司基金代销牌照规定进行代销的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等。
对于公司代销的基金产品以及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在代销前或成立募集前进行初始评级并根据产品信息的变化对其进行后续评估调整。
二、公司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基金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根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因素与风险等级的相关性,确定各项评估因素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三、公司代销的基金产品以及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等级均分为五个等级,依次为: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和r5高风险。
四、风险等级划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管理人或投资顾问(如有)的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内控制度健全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性等相关因素。
(二)产品的结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限,基金估值政策,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相关因素。
五、公司评定的风险等级与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名录不一致的,公司对代销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结果与基金管理人风险评级结果不一致的,遵循孰高原则确定最终风险等级。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要求或审慎性评价需要等原因,需调整产品或服务风险分级规则的,我司可对上述风险等级划分规则进行适当调整。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