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ib (introducing broker)制度:指券商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代理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通常而言,券商ib制度就是券商介绍客户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佣金的模式。
兴业证券接受兴证期货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兴证期货介绍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并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期货开户手续: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协助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兴证期货有限公司的开户要求规范操作,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及开户资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期货交易的风险,解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证期货有限公司、投资者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投资者有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方式与要求。
(2)、为投资者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中介介绍业务的协助风险控制职责。兴证期货有限公司负责期货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负责向客户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和执行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业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兴证期货有限公司承担介绍业务的受托责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证期货有限公司投资者之间不存在基于期货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直接对投资者承担责任。